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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证券配资公司 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马骏: 补齐短板增强合力 深化绿色金融改革

发布日期:2024-09-08 13:14    点击次数:124

  ● 本报记者 彭扬

  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是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的应有之义。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院长马骏近日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当前我国绿色信贷与绿色债券市场均已位居全球第一,但在绿色、可持续金融的部分领域仍存在短板,特别是高碳行业向低碳转型的经济活动在现有的绿色金融框架内得不到充分支持。

  他建议,重点从发展转型金融、建立可持续信息披露体系、更好发挥碳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绿化资产管理行业等方面入手,做大做强绿色金融、补齐可持续金融短板。关于发展转型金融,他建议尽快出台国家级转型金融目录,增强合力。

  补齐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短板

  :近年来,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取得了哪些成果?在哪些领域还存在短板?

  马骏:如果以2016年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作为起点,我国在过去八年中已初步建立了一个有效支持“纯绿”或“接近纯绿”经济活动的绿色金融体系,为促进我国绿色产业的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目前我国绿色信贷与绿色债券市场均已位居全球第一,得到这些金融工具支持的我国新能源、电动车、电池产业已占全球最大市场份额,我国的污水和固废处理能力也居全球前列。此外,我国对绿色金融的激励机制也在国际上成为良好实践的样板。我国还倡议和发起了一系列绿色金融国际合作机制,包括G20可持续金融工作组、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CGT)工作组、“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GIP)、可持续投资能力建设联盟(CASI)等,这些机制在形成可持续金融全球共识、提高绿色金融标准的兼容性、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能力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领导性作用。

  当然,与国家的“双碳”蓝图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宏伟目标相比,并对标国际最佳实践,我国在绿色、可持续金融的一些领域还存在短板。如,大量高碳行业向低碳转型的经济活动在现有绿色金融框架内还得不到充分支持;可持续信息披露体系的建设才刚刚起步,尚未形成明确标准,尤其是缺乏强制性披露要求;碳市场的流动性和对绿色科技投资的引领性还很有限;按ESG标准开发的资管产品的规模和比例还很小、股权投资对绿色科技的支持还较为有限等。

  :《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持续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对此,应重点从哪些方面入手?

  马骏: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近期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以发展转型金融和强化信息披露为核心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未来做大做强绿色金融、补齐可持续金融短板的四个重点领域应该是发展转型金融、建立可持续信息披露体系、更好发挥碳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绿化资产管理行业。

  发展转型金融的必要性不言而喻。我国是一个工业占比很高的经济体,平均碳排放强度远高于发达国家。钢铁、水泥、石化、有色、航空、航运、建筑等高碳行业需加速向绿色低碳转型,但这些行业转型所需要的大部分金融服务并不符合现行绿色金融标准,反而受到对“两高一剩”行业压降贷款的政策限制。因此,有必要构建一个支持高碳行业向低碳转型的政策框架与金融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转型金融,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到低碳转型的经济活动中。

  此外,我国在可持续信息披露、碳市场金融属性、资管行业绿色化等领域与国际最佳实践还有不小差距,也需要加快建设步伐。具体来说,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应尽快明确落实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的时间表与路线图,实质性地推动大型企业和金融机构提升包括气候信息在内的可持续披露。碳市场的下一步改革,除了扩容之外,应尽快引入金融机构和可提升流动性及提供远期价格信号的衍生工具。我国的自愿碳市场(CCER)也应该积极与国际标准接轨。

  在绿色资管方面,监管部门应强化对上市公司的ESG信息披露要求,明确绿色资管的标准,对绿色资管业绩进行考核,推动资产所有者开展ESG投资,要求机构投资者将ESG考量纳入投资决策的全流程,鼓励机构投资者以股东身份对被投企业开展“尽责管理”。

  尽快出台国家版转型金融标准

  :关于加快研究制定全国性转型金融标准的呼声和建议逐渐增多,如何看待这一现象?

  马骏:在国家层面,人民银行正在编制转型金融的界定标准,目前已形成钢铁、建筑建材、农业、煤电行业的转型金融目录初稿。进展更快的是一些地方,尤其是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到目前为止,浙江省湖州市、重庆市、上海市、河北省等地已经出台了我国第一批地方版的转型金融目录和指南,目前已有共22份地方层面的转型金融的标准和指引性文件。其中,湖州在转型目录的基础上,认定了一批转型企业和转型项目,对转型融资提供了贴息等激励政策,并对转型企业提供了转型规划模板、碳账户等服务,已经形成了一个体系化的地方性试点。

  未来需尽快推出国家级、权威的转型金融界定标准,以避免地方标准太多、互不兼容可能导致的新问题。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第一批国家级转型目录可考虑覆盖钢铁、建筑建材、农业;第二批目录可争取覆盖石化、化工、有色、航运、航空、纺织等行业。对于如何界定煤电行业的转型活动,国内外争议均较大,也涉及不少较为复杂的非技术因素,建议在出台标准时持审慎态度。

  需指出的是,转型目录只是为金融机构和企业提供了在项目层面识别转型活动的依据,并不能保证转型主体在企业层面真正践行与国家“双碳”目标和巴黎协议相一致的减碳行动,仅仅靠目录还不能彻底防范“假转型”的风险。因此,在推出国家级转型金融目录的同时,应该发布转型目录标准使用说明,该说明应包括《G20转型金融框架》提出的主要内容,如要求转型主体(企业)提供转型计划、转型目标具有“先进性”、要有落实目标的治理安排、披露温室气体排放信息等,以防止碳锁定等“假转型”风险。

  此外,建议在推出转型金融标准的同时,将对“两高一剩”行业的贷款限制改为对“两高一剩”经济活动的贷款限制,将符合转型目录的经济活动从“限制”改为“鼓励”贷款。只有这样,才能避免转型金融政策与现有政策“打架”。

  增强发展转型金融的合力

  :发展转型金融涉及面广,还有哪些方面的工作需要加强?

  马骏:除缺乏权威的转型金融界定标准之外,发展转型金融还面临着其他的一些瓶颈。如,缺乏使用转型金融工具的激励机制、转型金融业务未被纳入官方统计、缺乏有公信力和低成本的企业“碳账户”体系、企业缺乏编制转型规划的能力、金融机构缺乏转型金融业务的内部流程以及辅导企业(获客)的能力。

  关于激励机制,更为可行的选项是将现有的碳减排支持工具的覆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转型金融业务。这样可以避免绿色金融、转型金融相关的货币政策工具太多太杂的问题,也能将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激励机制和考核机制有机结合起来。除了中央层面的激励机制,有条件的地方政府也可采用贴息、担保等措施支持转型金融。

  此外,应将符合要求的转型金融业务纳入官方认可的统计,并将转型金融业务统计指标纳入绿色银行评价机制。通过完善的评价机制,监管部门可以对提供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服务业绩较好的金融机构给予激励。

  在地方和金融机构层面,应采取措施提高碳数据的可得性和辅导企业编制转型计划,从而降低转型金融的运行成本。如,地方政府和有条件的银行应组织建立覆盖当地企业和银行客户的“碳账户”体系,降低企业提供和披露碳数据的成本,提升数据的质量和一致性。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和银行可以推出服务转型企业的“转型计划编制模板”在线证券配资公司,并在企业客户中广泛开展转型相关的培训和能力建设。金融机构内部应建立转型金融的业务流程,尤其要注重建立合格主体和项目的准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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